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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解读

来源:景德镇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5-03-12 11:21 访问量:

  为了进一步增强广大市民对出入境相关法律法规的认识与理解,保障自身安全和合法权益,齐心共筑

家安全防线,蜀黍将定期与大家聊一聊出入境领域相关的法律法规,就让我们一起学法时习之,不亦说乎!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以下简称《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是为了规范出境入境管理,维护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主权、安全和社会秩序,促进对外交往和对外开放,制定的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的颁布,对促进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和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和利益,意义重大。

立法目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第一条规定:“为了规范出境入境管理,维护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主权、安全和社会秩序,促进对外交往和对外开放,制定本法。”明确了立法的两个目的:一是促进对外交往和对外开放,二是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和社会秩序,两者必须兼顾,不可偏废。

在促进对外交往和对外开放方面:该法将一些被实践证明成功的重要改革举措、国际通行做法上升为法律规定,并为下一步可能采取的改革措施在法上留下了空间,对于进一步便利人员“走出去、请进来”,深化国家引智引资战略将起到重要作用。

在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和社会秩序方面:该法进一步完善了各项管理制度,同时积极加强部门协作,建立信息共享平台,引入生物识别技术,以更为有效地维护国家利益和出入境秩序。

亮点解读

01

更加强调便民服务

该法把便民服务理念写入法条,在总结改革开放以来出入境管理服务工作经验的基础上,明确执法理念从强调管理向服务和管理并重转变,寓管理于服务之中。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第八条规定:“履行出境入境管理职责的部门和机构应当切实采取措施,不断提升服务和管理水平,公正执法,便民高效,维护安全、便捷的出境入境秩序。”

02

更加注重权益保障

该法将“国家保护中国公民出境入境合法权益”, “在中国境内的外国人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作为出入境管理工作的基本原则,是对“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的宪法精神的直接贯彻。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第三条规定:“国家保护中国公民出境入境合法权益。在中国境内的外国人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在中国境内的外国人应当遵守中国法律,不得危害中国国家安全、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破坏社会公共秩序。”

03

强调各部门协作配合

出入境管理工作涉及面广,需要多个部门协作配合,该法为进一步强化部门协作、整合信息资源、形成管理合力提供了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第四条第四款规定:“公安部、外交部在出境入境事务管理中,应当加强沟通配合,并与国务院有关部门密切合作,按照各自职责分工,依法行使职权,承担责任。”

第五条规定:“国家建立统一的出境入境管理信息平台,实现有关管理部门信息共享。”

04

人体生物识别技术引入

该法明确将人体生物识别技术引入出境入境管理,规定经国务院批准,公安部、外交部根据出境入境管理的需要,可以对留存出境入境人员的指纹等人体生物识别信息作出规定,确保指纹信息存储、使用安全,对公民个人信息予以保密。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第三条规定:“经国务院批准,公安部、外交部根据出境入境管理的需要,可以对留存出境入境人员的指纹等人体生物识别信息作出规定。”

05

外国人入出境服务管理

随着国际交往的加强,越来越多的外国人来华,《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根据形势发展的需要,从改进服务和加强管理两方面入手,完善和创新了系列服务管理措施。该法加强了对外国人签证和居留管理,加大了防范和打击“三非”外国人的力度,规范了外国人在华工作管理,规定了调查、遣返“三非”人员的措施和法律责任,进一步完善了“绿卡”制度等。

06

积极回应华侨的现实需求

该法积极回应了广大华侨的现实需求,对华侨出入境管理作了两方面较大的调整和改革:一是改革了华侨回国定居审批制度;二是明确了华侨在国内可以凭本人护照证明其身份。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第十四条规定:“定居国外的中国公民在中国境内办理金融、教育、医疗、交通、电信、社会保险、财产登记等事务需要提供身份证明的,可以凭本人的护照证明其身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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