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8月23日,国务院总理李强签署第815号国务院令,公布《外国驻华外交领事机构中国籍雇员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该《条例》历经2025年7月31日国务院第65次常务会议通过,将于2026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为外国驻华外交领事机构中国籍雇员管理工作划定清晰框架,既便利外方执行职务,也切实维护中国籍雇员合法权益。
一、明确核心概念,界定管理范围
《条例》首先清晰界定了两大核心主体,让管理对象和适用场景一目了然:
外国驻华外交领事机构
即外国驻中国的外交代表机构、领事机构,是雇用中国籍雇员的主体。
中国籍雇员
特指在上述机构中,从事辅助性、服务性等工作的中国公民,其权益保障是《条例》重点关注内容。
二、多方协同发力,明确管理职责
为确保管理工作有序推进,《条例》构建了“归口管理+多部门配合”的职责体系,避免权责模糊:
1.外交部
承担“总指导”角色,负责指导、协调全国范围内中国籍雇员的管理工作,同时统一规定中国籍雇员证式样。
2.外事服务主管单位
包括外交部委托的单位,以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外事主管部门。前者负责外国驻中国外交代表机构的中国籍雇员管理,后者则分管本行政区域内外国领事机构的中国籍雇员管理。
3.多部门配合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税务、市场监督管理、公安、国家安全等部门,需在各自职责范围内,配合做好雇员管理相关工作,形成“齐抓共管”格局。
4.外事服务机构
由外事服务主管单位指定,负责与外国驻华外交领事机构签订服务协议,明确雇员权益保障、法律适用等关键内容,同时直接与中国籍雇员签订劳动合同。
三、关键流程与权益保障:雇员、机构都要懂
1.雇用人选确定:通过统一平台招聘
外国驻华外交领事机构需通过外交部建立的“中国籍雇员人力资源平台”发布岗位需求信息,再根据实际需要选择拟雇用的中国籍雇员,确保招聘流程规范、透明。
2.合同签订:双层协议明确权责
服务协议
由外国驻华外交领事机构与指定外事服务机构签订,核心约定雇员权益保障、法律适用、争议解决、外事服务费用等内容。
劳动合同
由外事服务机构与中国籍雇员签订,明确工作内容(辅助性、服务性工作)、劳动报酬等关键权益,为雇员劳动权益提供直接法律依据。
3.工作证件:雇员证是“从业凭证”
外事服务机构与中国籍雇员签订劳动合同后,由外事服务主管单位发放“中国籍雇员证”,该证件是雇员在外国驻华外交领事机构工作的合法凭证,式样由外交部统一规定,确保全国统一规范。
四、雇员义务与争议解决:责任与维权双明确
1.中国籍雇员需遵守这些规定
遵守中国的法律、法规,这是首要前提;
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义务,做好本职工作;
严禁实施危害国家安全、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
不得以外交代表、领事官员身份开展活动,避免身份错位引发风险。
2.争议解决:分情况找“途径”
若争议与“服务协议”相关(如外国机构与外事服务机构间的纠纷),按服务协议约定的方式解决;
若争议与“劳动合同”相关(如雇员与外事服务机构间的劳动纠纷),则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处理,雇员可通过调解、仲裁、诉讼等法定途径维权。
五、违规后果:这些行为不可为
《条例》明确划定“红线”,两类行为将被依法处理:
除《条例》规定的机构外,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向外国驻华外交领事机构提供中国籍雇员雇用服务;
中国公民非经《条例》规定程序,不得私自受雇于外国驻华外交领事机构。
若违反上述规定,由外事服务主管单位协调有关部门依法予以处理,确保管理秩序不被突破。
六、实施时间与配套细则
正式施行
《条例》自2026年1月1日起生效,此前相关管理工作需逐步衔接至新规定;
配套细则
外交部将依照本《条例》制定中国籍雇员管理的具体办法,进一步细化管理流程,确保《条例》落地见效。
《条例》的出台,既是中国依法规范外事管理的重要举措,也是维护中国籍雇员合法权益的“定心丸”。对于计划入职外国驻华外交领事机构的中国公民、相关外事服务机构,以及外国驻华外交领事机构而言,需提前熟悉《条例》内容,确保2026年1月1日起各项工作合规开展。后续外交部将出台具体实施办法,我们也将持续关注,及时解读最新动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