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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我市外事归口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

发布时间:2007-09-15 00:00 访问量:


中共景德镇市委办公室文件

景办发[2006]4号


市委办公室  市政府办公室
印发《关于加强我市外事归口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县(市、区)党委、人民政府,市委各部门,市直有关单位:
    经市委、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将《关于加强我市外事归口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外事归口管理是我市外事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它是确保各级外事工作服从、服务于中央对外工作总体部署的工作体制。各级、各部门,尤其是涉外部门要认真组织学习,强化对外事归口管理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并在涉外工作中切实贯彻落实。

                         中共景德镇市委办公室
                         景德镇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6年3月31日
关于加强我市外事归口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

    为进一步加强地方外事工作的领导和管理,保证地方外事工作更好地贯彻执行中央的对外方针政策,为国家的总体外交服务,为我市的经济建设服务,根据《中共江西省委、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国外事管理工作若干规定〉的实施意见》(赣发[2001]31号文)、《中共江西省委办公厅、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江西省关于厅(局)级及其以下人员因公临时出国的若干规定〉的通知》(赣办发[2006]1号文),结合我市实际,按照统一领导、归口管理、分级负责、协调配合的原则,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外事归口管理
    1、全市外事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归口管理、协调配合的管理体制。市委、市政府统一领导全市外事工作。市委成立外事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处理全市外事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协调全市各部门的重要涉外事宜。市委外事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市委主要负责同志兼任。
    2、市政府外事侨务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外侨办)是市政府外事工作的职能部门和市委外事工作领导小组的办事机构,是全市执行国家对外政策和处理重要外事工作的综合归口管理部门。在市委、市政府领导下,统筹协调全市重要外事事项。
    二、外事事项的归口审批(核)和管理
    市外侨办(市委外事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综合归口管理的外事事项。
    1、承办市领导因公临时出访的具体报批事宜。
    2、审核本市人员因公临时出国和邀请外国人员来景的有关事宜。
    3、负责组织接待来本市访问的国宾、党宾和其他重要外宾;接待来本市进行公务活动的外国驻华外交人员;统筹安排市领导的外事活动。
    4、负责对本市外事干部和涉外人员进行对外政策和外事纪律的教育;组织外事干部的对外政策、业务培训。
    5、认真贯彻执行《涉外人员守则》;配合纪检、监察和保密部门检查外事纪律及保密制度的执行情况。
    6、聘用外籍人员在我市从事教学、就业及短期打工,其聘用单位必须事先将有关情况报市外侨办备案同意,对于违反此规定的单位和个人,市外侨办将会同有关部门进行查处。
    7、对于重要的外出、外邀、外联等涉外活动,必须报经市外侨办备案同意。
    三、因公临时出国的管理
    1、根据文件规定,各部门、各单位要加强因公出访的计划性。根据工作需要于每年年底制定出下年度出访的总体计划,计划要明确出访任务、时间、团组规模、领队等。对于计划外团组将不予审批。
    2、因公出国应按照务实、高效、精简、节约的原则,根据工作需要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出访必须有明确的公务目的和实质内容,讲求实效。出访人员身份要与出访任务相符。必须有外方对口部门或相应级别官员的邀请。团组人员应少而精,视工作需要尽量压缩在外停留时间,团组结构要合理,同一地区、同一部门的主要领导原则上不得同团出访或同期率团出访同一国家和地区。
    3、所有因公出国人员,都必须按规定程序报批。严禁党政机关、社会团体、事业单位从因私渠道组团出国执行公务访问,所有党政机关干部一律不准以任何借口从因私或旅游渠道出国从事公务活动。
    4、要注重出访效益,因公出访团组要认真搞好总结,于回国后15日内写出出访成果报告,报市外侨办,并切实作好落实工作,巩固和扩大出访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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