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景德镇市委办公室文件
景办发[2004]56号
市委办公室 市政府办公室
关于加强全市党政机关领导干部因公、因私出国(境)管理工作的意见
(2004年11月18日)
为进一步健全制度、强化管理、严格履行审批手续,根据《中共江西省委、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国外事管理工作若干规定〉的实施意见》(赣发[2001]31号)和《关于加强党政机关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出国(境)管理工作的意见》(赣办发[2000]11号),结合我市实际,按照统一领导、归口管理、分级负责、协调配合的原则,经市委、市政府研究,现就加强因公、因私出国(境)管理工作重申提出如下意见。
一、严格履行因公出国(境)审批手续
1.地、市级干部因公出国(境),先填写《市级干部因公出国(境)审批表》,报市委书记审批同意后,再填写《江西省因公出国、赴港澳任务申请审批表》,送省外侨办审核后,报省委或省政府审批。参加国家有关部委组团的出访必须先办理批准报名手续,即凭国家部委的正式通知函(不能凭传真件或复印件,更不能凭电话记录),经市委书记同意并报省委或省政府批准后方可向国家部委呈报出国(境)人员名单,待国家部委出国(境)任务通知书下达后,再报省委或省政府批准办理出国(境)任务确认件。
2.正县处级干部因公出国(境),由所在单位填写《正县处级干部因公出国(境)审批表》,并由该单位集体研究同意后,送市外侨办审核,由市外侨办在规定工作日内(5个工作日)送市委秘书长呈市委书记审批,同意后再填写《江西省因公出国、赴港澳任务申请审批表》和市委组织部印制的《因公出国(境)人员备案表》,并由所在单位党组织向市委组织部提交出国(境)人员政审请示,办理出国政审手续后,再到市外侨办办理报批手续。
3.副县处级干部因公出国(境),由所在单位填写《副县处级干部因公出国(境)审批表》,单位主要领导签出意见后送市外侨办审核,由市外侨办在规定工作日内(5个工作日)送市政府秘书长呈市长审批,同意后再填写《江西省因公出国、赴港澳任务申请审批表》,办理报批手续。同时,由所在单位组织或人事部门负责到市委组织部填报《因公出国人员审批表》(三年内再次出国的填写《因公出国(境)人员备案表》)同出国人员政审请示一并到市委组织部办理政审手续。
4.科级及以下人员因公出国(境),按干部管理权限,由主管部门同意,送市外侨办审核,报市政府分管外事工作的副市长审批后到人事局办理出国(境)政审手续。
5.企业单位领导以及涉及国家安全及国有资产安全、行业机密人员因公出国(境),由所在单位填写《企业单位领导因公出国(境)审批表》,所在单位主要领导及主管部门签出意见后,送市外侨办审核,由市外侨办在规定工作日(5个工作日)送市政府秘书长呈市长审批,同意后再填写《江西省因公出国、赴港澳任务申请审批表》,办理报批手续。同时,按干部管理权限,由市委组织部和市人事局负责办理政审手续。
6.以上手续统一由市外侨办归口呈批[政审手续由出国(境)人员所在单位党组织呈批]。由于报省审批及办理签证手续等均有一定的工作日期限,所以至少应提前1个月开始办理相关手续(赴美国应提前45天)。
二、完备申报材料
因公出国(境)申报采用行文请示和呈报表两种形式,地市级人员带队出访使用行文请示和呈报表,县处级及以下人员带队出访可使用呈报表。出访申报材料是审批出国任务的主要依据,一定要真实、具体,应详细说明出访目的、具体任务、出访时间、路线和地点(城市)、主要活动安排、出访人员身份(出国人员根据对外交往需要,可使用对外身份,但申报时必须同时写明真实身份)、邀请单位、经费来源等,同时附外文邀请函电(原文和译文)及有关背景材料。
1.本省组团须提供邀请函电。邀请函电应是原件或传真原件及中文译本。一般应有邀请人的单位全称、姓名、职务及地址、电话和被邀请人的姓名、出生年月、单位名称、职务、出访时间、停留时间、访问目的、费用由谁负担等。邀请函电必须是所去的国家发出。
2.参加中央部委或外省市组团的我市因公出国人员,提供有审批权部门出具的出国任务批件和出国任务通知书。
3.出国人员须提供身份证(公务员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及符合要求的出国照片。
三、从严控制因私出国(境)审批手续
县级领导干部申请因私出国(境)必须从严控制,一般不办理因私出国(境)旅游。办理因私出国(境)必须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具有华侨身份的;
2.国外直属亲属病重、病危、病故急需探望的;
3.离退休1年以上的;
4.节假日期间办理因私出境旅游的,可适当放宽。
符合以上条件需办理因私出国(境)的副县级以上领导干部,必须到公安机关填写《中国公民因私出国(境)申请审批表》,个人提出因私出国(境)政审申请报告,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审核,单位主要负责人签署意见后,副县级的由市长审批,正县级的由市委书记审批,再到市委组织部办理政审手续。
离退休1年以上的县级领导干部办理因私出国(境)可适当放宽条件,经本单位主要领导同意,到市委组织部审核后,可直接到公安机关办理。
县级领导干部严禁用公款办理因私出国(境)旅游。
四、进一步严肃外事纪律
要加强对因公出国(境)管理工作的监督和检查,严禁党政干部因私或旅游渠道出国从事与公务有关的活动,严禁党政机关人员索要、挤占企事业单位名额搭车出国。对不按审批线路、随意增加出访国家、延长在外停留时间的团组和人员,外事部门要会同纪检、监察机关和派员单位认真查处,对情节严重、影响恶劣者,应按规定给予处分。
五、加强护照和赴港澳通行证件的管理
要认真执行国家有关因公护照和出国(境)通行证件管理的规定。因公临时出国(境)期满回国(境)后,要在规定的期限内将护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