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受理范围
(一)景德镇市党政机关、事业单位;
(二)在景德镇市、县(区)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企业(须成立一年以上)。
二、办理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9: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三、申办流程
(一)申办单位将申报材料报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审核;
(二)申办单位将申报材料报单位登记证照注册地县(市、区)政府办分管外事工作部门审核;
(三)申办单位将市公安出入境管理处及县(市、区)政府办分管外事工作部门签署意见的申报材料送至市发展中心2号楼123室(景德镇市外办外事管理科)办理。
(四)经审核不符合要求的,市外办通知县(区)外事部门终止办理。经审核需补充材料的,市外办一次性告知申办单位补充材料。审核通过后,市外办5个工作日内做 出审批及签发决定,并将邀请核实单通过电子邮箱转发申办单位。
四、注意事项
(一)外国人来华邀请函审批系协助我驻外签证机关核实有关邀请事实的行为,不属于行政许可或行政审批事项,审批结果不对外解释。颁发签证的决定权在中国驻外使馆、领馆或者外交部委托的其他驻外机构,其有权拒发签证或改变、取消已发签证并无需说明理由,签证有关问题请直接咨询我驻当地使领馆。
(二)邀请单位提供虚假申办材料、为其他单位代办申请、被邀请人来华从事的活动与申请事由不符的,我办将停止邀请单位申办资格,并将有关线索移交公安等部门依法处理。
(三)有关申请须由境内真实邀请主体直接办理,市外办对中介机构以任何形式代为办理的不予受理。
(四)邀请单位须严格按照我国法律法规要求,做好被邀请人员的管理工作。
(五)邀请单位应保证被邀请人入境后遵守我国法律法规,按照申报日程访问,并在离境后向市外办反馈情况;如遇被邀请人因故取消来华行程,应及时向市外办反馈情况。
承办科室:外事管理科 联系电话:0798-8210973
赣公网安备:36020002000388号
